秦菊香律师亲办案例
张某寻衅滋事案
来源:秦菊香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24
浏览量:801

    某系天津某知名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店铺主管,但却卷入了一起牵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寻衅滋事犯罪之中。张某与其他同案犯共20余人一同于2011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。在张某牵涉的寻衅滋事犯罪中,其系出于其上级领导的压力,被迫为其他同案犯指认了受害人,但并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,也没有任何犯罪动机,没有因其他同案犯的犯罪行为而获取任何利益。

       张某的家属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。律师接受委托后,查阅了全部同案犯的案卷,认真梳理整个案发的经过,对涉及到张某指控内容及证据进行深入剖析,查找了大量关于寻衅滋事罪名方面的案例及法理方面的研究文章。在张某被关押期间多次会见丁某。在庭审过程中,承办律师从张某的行为的定罪及量刑两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,并着重从量刑角度进行阐述,强调张某系从犯,且仅起到辅助作用,具备法定从减轻的量刑情节,张某认罪、悔罪态度好,系初犯、偶犯,具有酌定从轻量刑情节等。由于本案案情复杂、涉案人员多,社会影响大,案件从立案侦查到一审判决作出历时将近2年的时间。

      最终,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,张某被判决的刑期折抵后,仅需再服刑1个月即可释放,委托人对律师的辩护成果感到十分满意。

以上内容由秦菊香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秦菊香律师咨询。
秦菊香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15好评数0
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18层易道律师事务所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秦菊香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201*********025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天津-天津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18层易道律师事务所